近期清远多人因未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要求被处理
春草绿,清明时,森林防火永不过时。清明节前后,既是春耕生产的关键节点,也是老百姓祭拜祖先、缅怀逝者的重要时节。日前,清远市政府发布关于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,明确“七禁止”,要求进山祭祀、扫墓人员要自觉遵守禁止用火规定,自觉服从政府森林防火安全管理。但在明文规定下,仍有个别市民尤其是在农村地区,或保留点香烛、鸣鞭炮等传统习俗扫墓祭祖,或私下炼山烧灰积肥,引发系列火情。目前,我市多人因未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要求被处理,其中情节严重者将难逃法律制裁。
3月12日晚,英德市黄花镇某村组附近山林发生山火,森林警察大队与辖区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。线索很快指向村民罗某,经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家中规劝,3月14日,罗某投案自首并对其涉嫌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经查,犯罪嫌疑人罗某及家人在英德市黄花镇某山地进行清明祭祖活动,因违反森林防火规定,擅自燃放爆竹不慎引发森林火灾。经鉴定,本次山火过火总面积为232.7亩,其中有林地44.4亩,灌木林188.3亩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罗某的行为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3月28日,英德市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。
“清明防火,时刻不能放松”。据英德市公安局介绍,在开展“猎火行动2022”专项行动的同时,公安会同应急、林业、民政、文广旅体局联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导检查工作。自3月中旬至五一假期结束,采取不定时、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,分别到全市各个山头路口设置的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进行督导检查,打通工作落实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“七禁止”明文规定,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野外,禁止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行为。但在清新区禾云镇,村民未经批准炼山引发火情,80多名扑救人员奋战近4个小时才将明火扑灭。
经查,禾云镇周某在其承包的山林开设防火隔离带,雇请了8名务工人员未经批准炼山导致火情。该山林在2021年办理林木采伐证砍伐,树种是藜蒴,面积约500多亩,火烧范围内是采伐迹地。周某让工人分别从南北两头多处点火,火势热点高,影响恶劣。
根据禾云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确认,迹地炼山面积137亩,无受害面积(以实际鉴定为准)。公安机关已在现场山头控制炼山人员,现场抓获周某及炼山人员9名,并介入进一步处理。
清新相关部门也发出提醒,群众因未经批准炼山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,广大群众应该引以为戒,正确认识未经批准炼山的危害性,切勿抱有侥幸和省事的心理。
3月5日晚,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“猛龙小队”在开展夜间巡逻时,在石泉公园附近发现一名村民燃烧秸秆杂草来积肥。因夜间风力太大,火势顺着干枯的秸秆向周边蔓延,呈现失控态势。巡逻队员发现情况后,立即参与到灭火行动中。所幸发现及时,火势并未造成严重后果,在参与完扑救后,巡逻队员对村民燃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。
事实上,燃烧秸秆不仅容易引发火情,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,而且燃烧秸秆造成的空气污染,也会面临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。不久前,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周边巡查时,发现甘某某涉嫌存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,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、取证,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,认定违法事实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。这也是连南开出的第一例露天焚烧秸秆罚款单。
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野外,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(二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;
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清远发布编辑部
来源:清远日报
图文:樊乾 洪会强 通讯员 英公宣、周国瑜
编辑:陈晓茵
校对:张鍪
编审:樊沃夫 田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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